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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热处理(HT) 1.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℃,持续30分钟以上。 2.窑内烘干(KD)、化学加压浸透(CPI)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,可以视为热处理。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、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。
二、溴甲烷熏蒸处理(MB) 1.常压下,按下列标准处理温度 剂量 (g/m3) 最低浓度要求(g/m3) 0.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≥21℃ 48 36 24 17 14 ≥16℃ 56 42 28 20 17 ≥11℃ 64 48 32 22 19
2.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℃,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。 三、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/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 一、标识式样: 其中: IPPC——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的英文缩写; CN——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; 000——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,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; YY——除害处理方法,溴甲烷熏蒸-MB,热处理-HT; ZZ—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(如江苏局为32)。 二、除上述信息外,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。 三、标识颜色应为黑色,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,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。 四、标识为长方形,规格有三种:3×5.5cm、5×9cm及10×20cm,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,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。 |